检察院书记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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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案件材料的接收、登记、分流;2、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和归档;3、整理卷宗,保管卷宗材料。
一般是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公诉环节协助办案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已经提交审查起诉的案件,根据办案需要进行阅卷;
(2)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3)制作有关法律文书;
(4)复印案卷材料,并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移交给承办部门;
(5)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法律文书的出具工作;
(6)其他应当由书记员完成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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