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书记员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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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
1、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主持下,负责具体办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宣判等程序性事务;
2、负责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
3、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做好庭审笔录,根据需要打印相应的法律文书;
4、协助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5、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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