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文件

创业新闻

  一、鼓励创新创业
(一)科技人员创办企业。1.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皖依法创办的企业,可按照其注册资本或投资份额,给予不超过70%的股权投资;2.允许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入股;3.允许将职务发明成果所有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奖励收入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并提取不低于20%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1.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各类平台载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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